本院受理合肥鲜类达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胡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合肥鲜类达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6508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202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