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223破5号之五
芜湖旺和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终结芜湖旺和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芜湖旺和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按照《芜湖旺和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终结芜湖旺和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