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闽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鑫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闽0112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福建鑫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建闽凯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371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7371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标准,自2021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福建闽凯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