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4)皖0111民初23408号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营口缘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丽美、营口铁发物流有限公司、李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