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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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源海、天下达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合肥第一分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影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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