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闽0505民初1053号原告刘其财与被告林茂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36600元及利息(以736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