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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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爱姆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6538、16543号,原告孙付清、刘安芝诉被告合肥爱姆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原告孙付清、刘安芝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孙付清拖欠的8月份劳务费3650元及截至9月19日的劳务费2311.66元;被告支付刘安芝拖欠的8月份保洁岗位劳务费7500元和洗碗岗位劳务费3800元及截至9月19日的保洁岗位劳务费4750元和保洁岗位劳务费2406.6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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