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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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邬效斌、朱美荣、凡绪、司亚军、张露萍、王华俊、陈娟、张森

本院在执行的(2025)皖0121执424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计5个案件中,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对你们名下的房产进行定向询价,并邮寄送达询价报告、询价结果告知书。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已上门张贴相关法律文书。为进一步保证送达程序规范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定向询价结果:1、邬效斌、朱美荣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路西侧北城世纪城C3区禄徽苑19幢1001室进行定向询价结果为628400元;2、凡绪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北路与长淮路交口潜龙佳苑4幢604室进行定向询价结果为199600元;3、司亚军、张露萍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2区国徽苑29幢3101室进行定向询价结果为719000元;4、王华俊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湖西路与三曹路交口新慧金水岸D12幢3101室进行定向询价结果为466200元;5、陈娟、张森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5区冠徽苑6幢201室进行定向询价结果为4349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若对询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另,本院再次责令被执行人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上述房产。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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