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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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桂超、林启青、张沈徽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武与被告桂超、林启青、张沈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后原告王爱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3560号案件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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