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陶长新、上海维喜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22民初10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