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东元与被告谭祖金、皮于友、厦门市诚达鑫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6)闽0212民初57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举证期满后,本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