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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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赖利斌、杨志红

本院受理(2026)冀0403民初371号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诉被告赖利斌、杨志红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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