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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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与被告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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