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肥金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