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柏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合肥金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38号,因被告合肥金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