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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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航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市永志吊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航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8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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