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绽蓝置业有限公司与朱永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94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