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守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丽丽、石江、金瑞海、亳州金汉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杨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963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及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