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张仁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3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仁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0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二、驳回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