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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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戴兵

本院受理原告郑峰与被告戴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戴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峰借款本金3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3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款清时止)。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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