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陈明照与上海赤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冯智豪、王华庆、张庆辉、朱为学、吴翔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5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被告张庆辉、吴翔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张庆辉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52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11522号民事裁定;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异议请求或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