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退赃退赔款项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将被执行人吉呈领等人诈骗罪一案退赔款项以公告方式通知认领,请相关人员在公告期限内前往本院执行局认领,逾期不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认领对象:
新密市人民法院(2023)豫0183刑初69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被害人杨少泽、杨翠萍、庄仲玉、韩冲、王小蓉、顾永全、范志慧、王爱娟。
材料审查及案款发放:
本院发放案款需提供:1、当事人姓名;2.当事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号;3.该银行卡开户行信息;4.开户行联行号。
尚未向本院提交资料的被害人请向本院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建议使用农商银行,其他行转账会产生手续费)。若被害人死亡由继承人领取的,领取人还需持有有关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多个继承人间达成一致意见的继承协议等材料到院办理相关手续。
刊登日期:202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