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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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凯龙

本院受理原告程鹏华与被告丁凯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11民初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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