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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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坚文、赵风

原告严春景与你们及被告温州华翠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温州华翠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6年02月10日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5)皖0207民初805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严春景对上诉人温州华翠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变更本案法律关系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按工程款相关规定审理);3、依法改判由原审被告赵风对案涉款项承担直接还款责任(或认定赵风为案涉债务的唯一责任人);4、依法改判原审被告张坚文对案涉债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包括保证责任、共同还款责任等);5、依法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全部由被上诉人严春景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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