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1民初489号原告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程怀臣,马振山,蒋召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