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54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0号下午16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6-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