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华创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诗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诗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华创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款160329.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60329.78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