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吾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世荣实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三亚世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吾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30830.2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货款330830.28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吾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34元,财产保全费2231元,合计8665元,由原告安徽吾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89元(已交纳),由被告三亚世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3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