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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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先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先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大势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先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3401.86元及违约金[以83401.86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二、被告合肥大势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被告合肥先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在被告合肥先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时,对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合肥大势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合肥先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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