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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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绍金、安徽泽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桐城市桐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丁绍金、周文升与安徽泽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8620号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上诉人周文升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报送至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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