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李霞与临泉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国国家税务总局临泉县税务局出具的定询报告,公告内容如下:被执行人临泉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泉县教育路南侧中泰锦城3号楼308不动产(不动产权号:20151640)定询价格为:6641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