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朱芙蓉与林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闽0112民初309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5日11时在本院古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6-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