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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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芮红华

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934号原告陈益俊与芮红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6170元,并以此为本金自2023年12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余款付清为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3月25日利息为3452.61元,本息共计59622.6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3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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