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恩熙与被告张萌萌抚养费纠纷一案,原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1月5日至2029年8月25日期间的抚养费986451.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1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期间拖欠的抚养费530000元。2.判令被告每月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标准(每月5号支付1万元)支付后续的抚养费。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0日上午9点在本院14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