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金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1322执5063号,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你所有的位于郯城县城区团结路60号1幢1220室不动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277044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财产处置评估结果及权利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你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逾期不提,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