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207破1号
2025年12月2日,本院根据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清算组安徽新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1月22日,我院指定安徽新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安徽新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海螺审计楼4楼安徽新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王律师13855308884、阙律师15357033560)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安徽新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