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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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绳章福

本院在执行的(2025)皖1203执1029号安徽标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阜阳市章福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皖1203民初506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你作为阜阳市章福模具制造有限公司100%持股股东,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安徽标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你提出的追加申请书,内容为:追加林绳章福为被执行人,与阜阳市章福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15125元履行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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