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立案执行德(2025)皖0191执5312号开彩红与仝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国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仝年名下所有的位于蜀山区茗香路1688号信融府20幢B-办1608室房屋【不动产证书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18372号】及室内装修,该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的皖国华评【2025】(估)字第20251216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即431001元(其中装修价值36299元),现向你们送达上述财产评估报告。送达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处置上述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