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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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夏荣胜、曾攀、曾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雄文与被执行人湖北胜攀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雄文来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因用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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