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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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卢强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4044号原告黄伏虎与被告卢强伟,洪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房屋租赁合同》立即解除,并要求两被告于2025年7月31日前搬离承租房屋,未履行的合同价值为为23万元整(从2025-8-1至2027-6-30日止剩余房租金额);2、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房屋租金202000元(房屋租金暂计算至2025年7月1日,实际欠付租金计算至按照被告搬离之日),及资金占用利息18711.29元,共计220711.29元(资金占用利息以202000元为基准,自2022年6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计算方式:202000元*3%*1127/365天=18711.29元,款清息止);3、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欠付物业费共计13698.28元;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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