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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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网势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婷婷与你及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81民初7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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