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涂钊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723民初9137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杨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