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杜富,张明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孙杜富向本院提交证据4组(离婚证,汇款记录,六楼解除合同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