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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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恩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岭与被告何恩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437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4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974元(利息计算方式: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利息为97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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