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新荣与被告上海久祥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君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新荣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新荣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