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天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63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