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彼格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新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新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彼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40000元及违约金(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厦门彼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90元,财产保全费1518元,均由被告安徽新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