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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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绣淘电子商务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莉与被告合肥绣淘电子商务经营部肖像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绣淘电子商务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黄莉莉赔偿9000元。二、驳回原告黄莉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合肥绣淘电子商务经营部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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