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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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小飞

关于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执异10号申请执行人合肥筑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合丰正茂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执异10号民事裁定书(追加裁定书),被执行人安徽合丰正茂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第三人许小飞作为公司独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追加许小飞为(2025)皖0111执10号案件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追加裁定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院将依法追加。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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