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贾宝月、宋义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1774号执行裁定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拍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贾宝月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580号紫辰阁6幢2301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14565号】。二、被执行人贾宝月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580号紫辰阁6幢2301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14565号】的询价(评估)结果为205889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13